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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、资金的安全运行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固定资产的分范围及分类
(一)固定资产的范围
1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,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。
2、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,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按固定资产管理。
(二)固定资产的分类
固定资产分为:房屋及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和陈列品、图书、其它固定资产。
二、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部门
(一)党政办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,财政所负责核算工作;
(二)工作职责:党政办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,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、清理核对工作,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、报废、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,财政所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及结算工作,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管理,做到帐实相符。
三、固定资产的购置
(一)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计划,根据各部门对办公设备需要,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,报镇领导审定批准。
(二)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,不得自行采购。由财政所向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置、结算手续。
(三)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,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。
四、固定资产的验收、保管、使用(包括借用、调拨)、报废
(一)新购入的固定资产。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,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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