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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制度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建立健全xx市供销社(以下简称“市社”)内部审计制度,完善自我约束机制,加强内部审计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市社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市社的内部审计是独立实施内部监督,依法、客观评价市社及直属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真实、合法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,以便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,维护社有资产安全,促进和改善经营管理、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
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系市社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,设于市社财务科,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市社监事会主任担任,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。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科制定内部审计计划,报党组批准后,由财务科、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可采取“内审+第三方”方式进行审计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在市社党组的领导下,对市社直属和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,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,对市社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及审计工作实践经验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第四条市社党组应当支持和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。
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,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,忠于职守,做到依法独立、客观公正、保守秘密。
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
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:
(一)对市社直属和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;
(二)对市社直属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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