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预览:
派驻纪检监察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监督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被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事项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事项)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,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xx市委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》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xxx纪检监察组《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。
一、工作机制
1、各被监督单位要建立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管理监督相关制度,组建专项工作组对事项的立项审批、制定方案、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,切实履行监督职责。同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监督。xx检监察组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监督检查是监督的再监督、检查的再检查。
2、各被监督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责任科室单位对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,为检查、评价、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。
3、各被监督单位办公室负责向xx检监察组抄送本单位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相关资料。
4、各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将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执行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。
二、监督原则
1、严格依纪依法。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,切实加强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。
2、促进科学规范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,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、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,保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民主科学,执行规范高效。
3、强化责任追究。落实决策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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